部队发放的医疗救护员证书到地方不承认该咋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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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425号 卫生部*: 你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请你们结合实际,规范相关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请指导各地卫生部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16
一般来说,部队发放的证书如毕业证、驾驶证、会计证、进修证一类,到地方后都承认。有的地方也不承认,没办法。
楼主,若你证书到地方不承认,你只有从新学起了,不然后没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17
这,就是中国特色,没办法。你只有振作,采纳吧,祝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17
非军事问题,请修改分类提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18
跟地方协商,是明证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