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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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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是:
16周岁以上、不是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
开始的地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用交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要交费。
(计算方式)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交费总额+地方*补贴+利息)除以13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是:
16周岁以上、不是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
开始的地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用交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要交费。
(计算方式)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交费总额+地方*补贴+利息)除以13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对不起 各统筹区各有各的细则 请问你想知道啥地方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对不起 各统筹区各有各的细则 请问你想知道啥地方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是:
16周岁以上、不是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
开始的地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用交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要交费。
(计算方式)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交费总额+地方*补贴+利息)除以13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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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 各统筹区各有各的细则 请问你想知道啥地方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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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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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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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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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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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地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用交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要交费。
(计算方式)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交费总额+地方*补贴+利息)除以13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对不起 各统筹区各有各的细则 请问你想知道啥地方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7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是各省市定的, *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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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并督促检查*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批准后实施,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28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是:
16周岁以上、不是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
开始的地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用交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要交费。
(计算方式)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现在最低是55元,不断上调)+(个人交费总额+地方*补贴+利息)除以139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细则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

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什么?

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城镇户口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结合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一、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什么?城镇户口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金额计算方法: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总额+政府补贴);139加基础养老金。假如每年缴费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连续...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1、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4、个人账户计息 5、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8、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9、保险制度的衔接 10、清算 11、个人账户继承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1、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政府补助不低于3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调整。2、按现在政策养老金待遇: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个人账户资金除以139个月。3、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退休后的养老金多少...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1、城镇居民养⽼保险基⾦主要由个⼈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2、缴费标准⽬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3、参保⼈⾃主选择档次缴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缴费,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缴费标准目前分为13个档次,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各个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档次缴费,一般缴费档次越高,后期拿到手...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非从业城镇户籍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者需在每年第一季度由社保与民政核对后更新身份标识,标识依据特定条件确定,如“特困一级”、“特困二级”、“残二级”等,对应不同缴费标准。政府对特困一级和残一级全额补贴100元,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多少岁退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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