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05
没有责任,你只说了你是签收,你签收时没有做错,数量没有少就没有责任,你签收之后,已经完成了你的任务,在保管时丢失了,就跟你无关。
在保管时丢失了,一般是保管人员的责任,如果能查到是别人偷了,那就追究别人的责任,不然保管人员一般都有责任,除非保管人员确实已经尽职尽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05
你是负责仓库的吗?如果不是,只是你签收的,你不需要赔偿,如果你是负责仓库的,领导要求赔偿的话,得说明你赔偿是因为监管不慎,不能让别人觉得是监守自盗被发现后的弥补,如果不行的话就报警吧,虽然不见得找得到,但是态度要有。放贵重物品的仓库没监控也就算了,居然连锁都没有,干脆大家平摊责任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06
这个就看你个人了 如果感觉自己有责任还想继续留在这个工作岗位那你就认倒霉 自掏腰包 不过前提是你把东西补上了公司会不会怀疑是你监守自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06
首先,你签收的是36太,财务统计也是36台,财务人员统计过之后,你又接触这些iPad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07
不用的。可以找摄像头。这里面说明的都是*没有虚拟。也能还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