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赔偿一般怎么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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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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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3:40
顺丰关于赔偿的规定:
1、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
2、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九倍运费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3、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照投保金额予以赔偿;若托寄物仅有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投保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4、托寄物残值由本公司和寄件人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寄件人,本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5、寄件人寄递价值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的,应当在寄件时向本公司声明。寄件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本公司有权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为保证托寄物安全送达,寄件人寄件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和价值,并准确、清楚地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2、根据托寄物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提供充分的防破损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派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