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性分析需要患者知情同意书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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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5:40
1关于该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性质:是不是属于合同?如果是,请问是什么合同?请帮助分析该合同的法律要件。如果不是合同,那它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书?
回答:是条款格式合同,是一种授权合同。手术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不同程度地破坏患者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和功能,有时还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风险性。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可能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的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2关于该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医疗纠纷,在民事诉讼中,该文件可以起到什么样的证明效力?请分别从医患双方的角度解析该文件。
回答:手术同意书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证明。《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生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亦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因此,如实告知是医务人员法定的义务,而知情同意是患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按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上述手术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5:40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危险性并不大的,只要病人身体没有慢性疾病,平时身体状况也好,这样通常都不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