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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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5:28
霸王条款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霸王条款常常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以及行业管理等各种方式出现,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硬性剥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四是恶意加重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五是利用含糊不清的条款来掌控最终的话语解释权。
法律分析有部分商家仗着自己店大欺客,利用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订立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双方当事人非常容易因此问题引发相关纠纷的。所谓霸王条款准确来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种带有极为强烈感*彩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法理中与此霸王条款相对应的概念就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说重复使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提前拟订的条款合同。一般来说指的就是免除或者*其承担的责任,反而加重对方应负的责任,然后排除掉对方主要权利的一种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做好拟定,并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进行协商一种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其实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做好制定,然后由没有特定的第三人进行接受,其特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相对人虽然没有参与到合同的制订中来,但是只能对合同的内容表示大概同意或者拒绝,却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者变更的一种合同内容。如果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沉默不语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向对方提出异议。针对条款上有不满意的地方就要与其进行协商,尽最大努力让对方做出更改,直到满足双方的共同意思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6:46
霸王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只是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8:20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20:12
霸王条款你不签就好了,打那个假不赚钱,还耽误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