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宁夏开征房产税了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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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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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14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还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比如一套200万的房子,减除30%,按140万缴税,每年也要缴纳1.68万。
如果这*全国推行,北上广一套“老破小”价值500万起,每年的房产税……
想到这里,是不是都影响喜迎十九大了?
老乡,莫慌,因为不是这么回事儿!
宁夏这个细则,第一条就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说: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那《条例》第五条怎么规定的呢?
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