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46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3,160,03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1,503,948,01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