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7
我认为浙江企业把员工跳槽纳入系统,归为失信人员是不好的,我是不赞同的。
员工跳槽一般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工资问题没到妥善解决或者老板让人难以忍受。一般跳槽都是这两大原因。他们跳槽也只是为了给自己更好的生活,让自己有更多的机会了这是人的私心。并不是他们一定要追求某种利益。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一个万年不变的道理。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员工,那我认为,他只是在追求一些东西而已,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因为他在跳槽的时候。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跳槽员工并不一定全是利益,那么他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呢?
一.如果员工跳槽,那么他去的公司也会怀疑这个员工的稳定性。对公司是否有归属感,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安稳的呆下去,好好的为公司做事,为公司带来利益。
二.会让人怀疑这位员工的能力。老板们最看重的就是员工的能力,如果跳槽,那么真的是原公司的原因吗?许多公司会怀疑是不是你个人的能力有问题,在原来的公司待不下去了才会选择跳槽。
因此,我并不认同将跳槽员工归入失信人员中,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权利,一方面,他们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选择跳槽。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那些特殊人员,其他的人都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 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劳动力也是一个市场,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自由,是市场行为,如果把这种私人行为纳入到征信系统,有失公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7
我认为浙江企业把员工跳槽纳入系统,归为失信人员是不好的,我是不赞同的。
员工跳槽一般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工资问题没到妥善解决或者老板让人难以忍受。一般跳槽都是这两大原因。他们跳槽也只是为了给自己更好的生活,让自己有更多的机会了这是人的私心。并不是他们一定要追求某种利益。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一个万年不变的道理。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员工,那我认为,他只是在追求一些东西而已,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因为他在跳槽的时候。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跳槽员工并不一定全是利益,那么他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呢?
一.如果员工跳槽,那么他去的公司也会怀疑这个员工的稳定性。对公司是否有归属感,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安稳的呆下去,好好的为公司做事,为公司带来利益。
二.会让人怀疑这位员工的能力。老板们最看重的就是员工的能力,如果跳槽,那么真的是原公司的原因吗?许多公司会怀疑是不是你个人的能力有问题,在原来的公司待不下去了才会选择跳槽。
因此,我并不认同将跳槽员工归入失信人员中,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权利,一方面,他们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选择跳槽。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那些特殊人员,其他的人都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 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7
我认为浙江企业把员工跳槽纳入系统,归为失信人员是不好的,我是不赞同的。
员工跳槽一般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工资问题没到妥善解决或者老板让人难以忍受。一般跳槽都是这两大原因。他们跳槽也只是为了给自己更好的生活,让自己有更多的机会了这是人的私心。并不是他们一定要追求某种利益。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一个万年不变的道理。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员工,那我认为,他只是在追求一些东西而已,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因为他在跳槽的时候。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跳槽员工并不一定全是利益,那么他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呢?
一.如果员工跳槽,那么他去的公司也会怀疑这个员工的稳定性。对公司是否有归属感,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安稳的呆下去,好好的为公司做事,为公司带来利益。
二.会让人怀疑这位员工的能力。老板们最看重的就是员工的能力,如果跳槽,那么真的是原公司的原因吗?许多公司会怀疑是不是你个人的能力有问题,在原来的公司待不下去了才会选择跳槽。
因此,我并不认同将跳槽员工归入失信人员中,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权利,一方面,他们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选择跳槽。只要不是频繁跳槽的那些特殊人员,其他的人都不应该被归为失信人员。 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劳动力也是一个市场,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自由,是市场行为,如果把这种私人行为纳入到征信系统,有失公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针对企业而言,正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那么是否也应将辞退员工的企业加入失信名单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这样肯定不合理,有点一刀切,一杆打翻一船人的嫌疑。有的公司效益差,工作量增加,薪酬没变,员工肯定想着去更好的公司啊。要是说恶意跳槽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那就另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劳动力也是一个市场,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自由,是市场行为,如果把这种私人行为纳入到征信系统,有失公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针对企业而言,正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那么是否也应将辞退员工的企业加入失信名单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这样肯定不合理,有点一刀切,一杆打翻一船人的嫌疑。有的公司效益差,工作量增加,薪酬没变,员工肯定想着去更好的公司啊。要是说恶意跳槽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那就另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8
针对企业而言,正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那么是否也应将辞退员工的企业加入失信名单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3:29
这样肯定不合理,有点一刀切,一杆打翻一船人的嫌疑。有的公司效益差,工作量增加,薪酬没变,员工肯定想着去更好的公司啊。要是说恶意跳槽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那就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