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8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8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8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7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3:58
为了促进地方发展,同时服务企业,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1. 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3. 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全权办理,无任何*费用,安全可靠,4.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元区的扶持*。5.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外省市的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