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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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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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4:20
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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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4:20
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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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4:20
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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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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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4:20
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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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4:20
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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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是差别很大的两项工作,其在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及方法和结果呈现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场地调查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两方面工作,风险评估又分为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由于目前生态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难度较大,场地评估普遍仅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故文中风险评估即指健康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1.评估目标和评估过程不同
在评估目标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场地调查评估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进行调查,并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评估未来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调查评估是通过场地现存的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在未来土地利用时该污染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
在评估过程方面,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不同环境要素(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电磁辐射等)的评价,具体开展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场地调查评估也包含三个各自独立、逐级深入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步识别场地污染,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染。
第三阶段场地调查评估以补充采样分析和资料查询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并进行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土壤修复建议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整个评估过程同样都是包含三个阶段,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顺序结构,终端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一个选择结构,每一阶段都可终止,场地调查评估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也即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2.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各异在实施时间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是否完成流转相互间不形成制约关系,也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通常应该在土地流转前进行,便于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在土地流转后再想对土地储备单位及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难度极大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形成类似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角债”问题,解决难度极大。此外,我国在土地流转前会存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况,在这之前若没有进行污染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污染状况并采取控制措施,则容易造成污染的转移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