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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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9:00
某投保人的行为属于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 重复投保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或未超过)保险价值的行为。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一)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按比例责任制计算:即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60/100×50=30万元,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40/100×50=20万元。 (二)责任限额制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额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额为分摊的基础。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和×实际损失。 按责任限额制计算:损失额为50万,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对于甲保险公司来说,是属于按实投保,即甲保险公司赔偿为50万元,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对于乙保险公司来说,是属于超额投保,即乙保险公司赔偿最高为40万元。甲保险公司预计赔偿为50万元,但乙保险公司预计赔偿为40万元,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50/(50+40)×50=27.78万元,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40/(50+40)×50=22.22万元。总结:按比例责任制计算:甲、乙两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30万元,20万元;按责任限额制计算:甲、乙两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27.78万元,22.22万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9:00
甲赔30万,乙赔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