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倒受伤 雇主责任险为什么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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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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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18:26
公司为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可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日前,天宁*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去年3月28日,新北区一家制造公司在天宁区一保险公司为自己的150名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和24小时扩展条款,其中医疗费保险限额为10000元/人,保险期间为2014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28日。
今年1月28日,公司员工张某在下班途中,因下雪路滑不小心摔倒,入住市二院治疗,共在医保范围外花费医疗费5400多元。张某出院后,公司向其支付了医疗费赔偿金4814元,余款由张某自行承担。
公司想起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称,这样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这让制造公司很不理解,他们觉得,雇主责任险的基本条款载明:凡被保险人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伤害致伤,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法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他们的员工是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的,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呢?今年5月5日,该公司向天宁*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814元。
天宁*审理后认为,首先,制造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公司需要赔偿。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载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其中并不包括自己跌倒的情形。可见,本次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制造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