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来源及相关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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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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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11
【1】城市 环境噪声污染来源:通常认定的四类污染源,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生活噪声。
【2】相关标准有: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
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5、《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998(4.2));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公共场所噪声测量方法》(GB/T18204 -2013);
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GBZ/T189.8 -2007)。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12
来源:噪声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环境噪声污染属环境中由物理因素引起的能量公害,它的特点是:与噪声源同步产生、同步停止;污染以能量形式通过空气传播在环境中不积累、无残留。
国家标准: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为对听力的损伤、睡眠干扰、人体的生理和心理影响。当人在10 分贝左右的噪声环境中工作时会感到刺耳、难受,甚至引起暂时性耳聋。超过140分贝的噪声会引起眼球的振动、视觉模糊,呼吸、脉搏、血压都会发生波动, 甚至会使全身血管收缩供血减少说话能力受到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12
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追问还有吗?
追答常见的好像就这么多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13
一、噪声污染来源:
(一)、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交通噪声具有活动性,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对工厂、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及居民都会产生干扰。
(二)、工业噪声。主要是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比如工厂里的柴油机、鼓风机、电锯、机床、纺织机等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比如打桩机、搅拌机、电钻等产生的噪声及装修房屋时的敲打声等。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四)、社会噪声。主要是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比如鞭炮声、商店的叫卖声、商店高音喇叭声、歌舞厅音响声等。
(五)、家庭生活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二、相关标准有: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
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5、《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998(4.2));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公共场所噪声测量方法》(GB/T18204 -2013);
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GBZ/T189.8 -2007)。
三、声环境功能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噪声限值
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昼间 夜间
0 类 50 40
1 类 55 45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4 类
4a 类 70 55
4b 类 70 60
5.2 表 1 中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5.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 dB (A)、夜间 55dB (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5.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