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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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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09
肯定不应该啊,我是没好好完成工作了,还是出卖公司机密了,你辞退我。
你是给我广告费了,还是我和公司签订卖身契了,我非得在朋友圈发公司的事。
真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公司多了,啥样奇葩都得遇到。
但是这种必须发公司内容的公司真是挺多的,时不时的在公司群里面来一个@全体成员,请全体成员转发:“XX楼盘现有85折优惠,想买房子请致电12345 。”
还有每天固定转发内容,早报、晚报、周报、月报和年报。
还有每逢节假日、各种节气、各种热点事件的,蹭热点的品宣。
“官宣”然后配一个公司产品的尬图。
和互联网相关的公司员工肯定都深有体会,我也是被受其害,从微信兴起开始,就是这样,好的时候一天一条,不好的时候一天3、4条都很正常。
咋办,全体同事都发,你能不发么。啥,你说就不发,那好的啊到晚上行政统计,没发的群里@ 提醒一波,攒够几次就可以召唤一次百元罚款了。
我自己的生活趣事我都懒得分享,但是得每天更新公司的动态,搞得最后亲朋好友纷纷留言,你在刷屏,我要把你拉黑了!
不熟悉的人,以为我是被公司*了,还有的人以为我每天挣多少钱呢,那么卖力的在朋友圈宣传。
其实如果一个公司真的让员工感觉到爱与关怀,我们是愿意在朋友圈分享一些公司的点滴,给公司正面的宣传的。
比如如果公司在中秋节给我们发了月饼,我们会拍出美美的照片,然后来一波彩虹屁的。
比如公司给我们一场特殊的团建,我们恨不得回来一次全程直播,让我朋友圈里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公司福利嘎嘎的,领导贴心,氛围nice。
这不比发一些受众完全不对等的广告宣传效果好么?我一个屌丝的朋友圈怎么可能有随随便便能买房子的潜在客户啊。
然而总有人老板觉着不发公司的内容就是不热爱工作,不发加班打卡就是没有加班,不说这周工作好忙碌好累啊就是不累。不会哭的孩子就真的没有奶吃。
所以我们小员工能怎么办呢,只能兢兢业业工作,本职工作做好,无可替代,就不会被一个“不发与公司相关的朋友圈”奇葩理由辞退。
然而这种脑子有坑的公司和老板还是离的越远越好,林子那么大,总有能和你这颗大树匹配的好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09
还真是奇葩公司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啊!朋友圈是什么地方?私人领地。现在公司管的这么宽,都管到员工的私人生活里了?那手机里下载了抖音,穿黑色衣服上班,回家没脱鞋,诸如此类的是不是都可以成为被辞退的理由了?四个字:莫名其妙啊!
有句话说,不要在朋友圈里当孝子。这句话,一样适合工作啊!不要在朋友圈里当个好员工。与其在朋友圈里各种夸赞公司,表扬公司,高举公司大旗,不如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想想怎么多为公司创造一点价值。有些人加班就发朋友圈,真正认真加班忙的跟狗一样的人,哪有空发朋友圈?
有的公司可能会说,有一些宣传公司的文章、图片,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转发。义务?凭什么?合同里写了?
员工肯转发,那是热爱公司,尊重老板。不肯转发,那也是人家的自由。你可以说这个人不够合群,集体荣誉感不强,但是不能辞退人家。毕竟,当初签的劳动合同里没这条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10
如果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发与公司相关的朋友圈属于工作内容,不遵守要被辞退的话,这可以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当然,发朋友圈的内容必须合理且真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说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签订此条款的话,不发与公司相关的朋友圈就不应该成为员工被辞退的理由。这是用人单位荒谬的借口,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者说,QQ空间、微信朋友圈属于我们的个人空间,老板也不应该控制这个范围。虽然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做一些工作范围之外的事情,但是这也应该凭自愿,强加在员工身上,这就不好吧。
总之,在工作中,能合情合理商量的事情我们就商量着来。但是像六安这件事,已经触碰到自身合法权益了,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10
其实我不仅不支持,而且还很反感公司的这种行为。
首先,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人性化的。
强迫员工发朋友圈,首先是对员工社交平台的侵犯。
你只给员工发了相应时间在相应地方工作的工资。
凭什么要求员工无偿把与公司相关的东西转发到朋友圈去?
其二、朋友圈是用来干嘛的?分享生活、心情,而不是分享工作!
这是朋友圈的平台定位,它带有的是社交属性,是用来娱乐的,而不是用来宣传的。
所以,即便你要求员工分享到了朋友圈,又能怎样?
别人又不看!
反正我看到跟工作有关的链接,就会自动跳过去。
甚至还一度想屏蔽那些总是发与工作相关链接的人。
这说明,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不仅没有帮到自己,而且还可能会损害员工的社交关系。
其三,这样的规定,足以见得该公司的宣传,做得有多差劲。
存在这样的要求,要么就是该公司的宣传部门形同虚设,要么就是该公司没有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
在分工如此明确的现代社会,足以见得该公司的效率并不好。
所以,因为未发朋友圈而辞退,也可能是该公司的一个借口,实际上是想裁员罢了。
从另一方面来看,我认为,好的公司,其实是不需要强迫员工去发朋友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11
我觉得仅仅因为“不发与公司相关的朋友圈被辞退”这句话就指责该公司的做法,有点断章取义了。我觉得这件事应该要根据情况讨论。
如题所述,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我想问,这个发朋友圈是不是是员工工作的一部分任务呢?比如公司有要求,每位员工每月必须至少发一条关于公司的朋友圈?对于一些销售类职员来说,发一些公司的产品,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一方面可以起到帮公司宣传新产品的作用,扩大产品的传播面。另一方面,也可能吸引朋友圈潜在顾客,提高自己的业绩。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朋友圈都是自己的私人领域,干嘛要把工作带到自己的生活中呢?然而事实上真是这样的吗?我们真的能把生活和工作完全分开吗?如果我们只有一个*,那么我们的朋友圈不止有亲朋好友,还会有我们上司下属,顾客和目标用户。既然我们可以在这个号里分享个人生活,那么去分享一些工作又有何不可呢?如果我们有两个*,一个是私人用途,一个是工作用途,那用工作用途的微信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应该也是理所应当的。
如果员工在入职前,公司明文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必须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是用自己的私人账号还是重新申请一个工作账号,亦或不能接受这个规定,选择放弃这项工作。而不是明明知道公司有要求发朋友圈的规定,却不为所动,在入职后选择忽视、无动于衷。再加上员工自身工作不努力,给上司留下一个消极、不认真的印象,长此以往,也难免公司找了一个“不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这个借口解雇该员工,毕竟领导都喜欢懂事听话,做事认真负责的员工。
不过,如果公司并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用该理由开除员工,就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了。我认为,一个公司的领导,除了要备有相关的专业技能之外,还要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尤其是管理人才的才能。单单凭借没有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这个理由,就开除员工,未免太过轻浮。今天是不发朋友圈就开除,明天是迟到就开除,全凭领导的意愿,这也难怪网友批判和指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