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代理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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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8
.申请程序
· 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创意、构思商标,应当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条款的规定,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同一类上的商标近似)。
· 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样,可以委托事务所设计。
· 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2.应提交的材料
·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事务所打印报送商标局)。
·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 商标图样七份,指定颜色的,需要供着色图样六份、黑白稿一份(在5×5cm~10×10cm之间)。
· 申请人物肖像作商标的,应附上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申明文件。
3.费用
· 每一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为1800元(含上缴商标局的规费和代理费),限定一类中的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1个,另加收150元。
· 每一类文字商标的查询费用为200元(一个工作日)。
3.注册程序和时间
· 目前,一件商标报送商标局后,在4个月左右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再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正常被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8
个人申请需要提供 个人身份证 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申请需要提供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及公章。
2 直接到国家商标局 1000规费 委托代理机构 另外加收500--800代理费用。
3 大概步骤 确定商标名称 、类别--查询能否注册--准备材料--缴纳费用--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实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18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十、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