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户 打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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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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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01:54
"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拓展资料】
上海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顾月弟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即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公共户"。 具体规定是,对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非农业户口承租人在本市有他处住房的,可将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如果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户口迁入意见书及其他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择址设置的"公共户"。
*派出所会定期对"公共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已购置房屋的或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会根据其事先签署的一份书面承诺书,要求其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此外,如果父母符合落"公共户"的条件,孩子也可以随家属迁入,关于是否能享受到的教育问题,这应该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