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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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2:08
会安排工作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