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没有香港那样的个人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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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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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1:49
从加拿大,从新加坡,从中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断传过来大规模退税与全民分红的消息,为此,国内不少人呼吁与国际接轨,在中国实施大规模退税或全民分红计划。
但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大规模退税与全民分红,在公共财政有赢余,至少是有能力、有把握在未来的日子里摆脱因退税或分红导致的财政困境的前提下才得以实施,而中国的各级公共财政年年赤字,在公共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甚至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等形式预支了未来50至70年的部分税后,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与公众收入增长速度的同时各级财政还年年赤字,要强行实施大规模退税与全民分红计划,要么,是打开机器印“空头钞票”引发剧烈的通货膨胀;要么,就只能另征退税费或分红税,让公众在多交了一块多、两块钱的额外税后退回来一块钱,这样退几回税、分几次红,绝大多数人基本就倾家荡产了。
视退税与分红为美丽的期望,这期望,至少在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后才有实施可能:
其一:公共财政收入可控。即怎样收、以什么名义收、收缴比率高低必须征求*,并获得*或*代表机关授权。无论以税的名义征,还是以行政事业收费、应纳社会保障费、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应纳红利等名义征,其开征与否、比率高低都必须征求*,并获得*或*代表机关授权,而不可以由*自行决定开征与否。
为此,必须与国际接轨实行税制改革,“凭借*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品的财政收入”都应该定义为税,不能继续在税后另设费与土地出让金等,以促进公共财政收入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
其二:公共财政支出可控。首先是控制总量,即量入为出,由财政收入多少来决定能够开支多少,而不是反过来,由准备开支多少来决定应该收入多少。
然后是控制使用方向与使用比例,并立法予以确定。其中包括应该用的一定要用好用足,如《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文规定财政性教育投入应占到GDP的4%,那就必须落实到位;其中还包括,不应该使用的一定不能用,如中国的行政费用之高惊世骇俗,如果也学其它一些国家的做法,超出使用比例则停止拨付,不惜眼见着*破产也要维*律尊严,超支、滥支并不是完全不可控的。
其三:是公共权力可控,受法律法规、典章制度约束,法无明文授权即为不可行,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擅越雷池一步。不然的话,可控就永远是技术性可控,而在实际行为中绝对不可控。例如财政性教育投入长期不达标、行政费用越来越严重地超标,何曾问责、追究过谁的责任,如是,怎么可能不出现财政性教育投入永远不达标而行政费用越来越严重地超标的结局呢?
公共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技术上可控,公共权力可控保证技术设计能落到实处,使公共财政收入不至于成为压弯公众腰杆的沉重大山、社会保障力度得以加强外,也才能保证公共财政出现赢余,或具有不依靠盲目增税而摆脱财政困境的能力,于是有退税或全民分红的空间存在,否则,无*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多快、总量多么惊人,也不过是公众心头的可怕梦魇,一方面是在不当支出的方面挥金如土,一方面是在必当支出的方面“克扣粮饷”,无端浪费导致总体上永远入不敷出,甭说什么退税或者分红,能少在税与费之外加收几次灾难捐、地方*公共建设捐就令得我等小老百姓感激涕零了。
参考资料:http://blog.jinku.com/12474/viewspace-8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