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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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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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38
公务员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两种情况:
一.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依然是参公的,或者改革成为行政机关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
二.原来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后变成企业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会相应地改为企业员工,或者被组织安排到其他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从编制使用上仍然是事业编制,但其管理办法依据的却是《公务员法》,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编制,也就是说“生铁”升级成了“不锈钢”,“饭碗”更铁了,但不是最铁的。
“饭碗”更铁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单位性质虽然变了,但承担的职能基本不变,变化的当然就是个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变化很简单,一般就是通过过渡资格考试变成跟单位性质一样的参公管理。至于工资待遇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呢?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普通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有管理、专技、工勤三种身份的工作人员,他们因身份的不同,对单位参公有着很不同的看法。对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参公是非常美好的,这意味着职级并行和车补不再是大饼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且在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发展空间也变得更加开阔。对于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人员,那就是另一番场景了,参公意味着职称清零,什么副高啊、中级啊统统的不算,因为行政机关不认这个,所以职务工资套改往往要从科员算起,整体工资下降个千儿八百的很正常,郁闷也很正常。对于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变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变(因地而异),对参公他们是最洒脱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机制入手,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改革和*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
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39
一般情况下,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都会进行分流——接近退休年龄的让他们提前退休;扩大公立单位厂矿企业的规模,安排年富力强的人员就近就业;设立优惠条件,对自谋出路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39
效仿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进行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