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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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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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26
员工擅自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公司是以加盖公章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未在该借据上签字,只要公司加盖公章,该借据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首先,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协议经盖章或签字生效,不论是盖合同章还是公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公司要对这个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该员工的行为,对客户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要担责,但是如果公司能证明客户是明知道该员工没有权限仍恶意与该员工签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免除责任。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公司确实不知情,也就是该员工与客户签约事项,没有得到公司的合理授权。这个最好准备证据资料。客户也不知情,即客户不知道该员工无代理权。或者说客户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因为能够持有公司合同印鉴的,至少是公司信得过的吧。如果无法证明,该员工实施的这项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26
首先,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协议经盖章或签字生效,不论是盖合同章还是公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公司要对这个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该员工的行为,对客户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要担责,但是如果公司能证明客户是明知道该员工没有权限仍恶意与他签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免除责任。
这个案例涉及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公司承担是否承担责任,必须确定2点:
公司确实不知情,也就是该员工与客户签约事项,没有得到公司的合理授权。这个你们最好准备证据资料。
客户也不知情,即客户不知道该员工无代理权。或者说客户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因为能够持有公司合同印鉴的,至少是公司信得过的吧。
如果你们无法证明,该员工实施的这项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你们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