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球打法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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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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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0 02:25
第101条 比赛的定义:十瓶制保龄球比赛的每一局由十格组成。如果没有任何全中,每个运动员可以在前九格的每一格中投两个球。如果第十格投出全中或补中,则该运动员可以在该格投三次球。每个运动员必须以正常的顺序投完每一格。经世界十瓶保联确定的自动记分装置,可以在世界性和区域性锦标赛以及被世界十瓶保联批准和承认的其他国际比赛、或其会员协会组织的比赛中使用。这种装置应该按照记分规则,显示出得分记录,并能进行每格的核对。当球离开运动员的手,越过犯规线进入球道时,就是合法投球。除非被宣布为死球,每一球都应被记录并计算。保龄球必须完全用手投出,不得使用任何附加装置,不论是球内的带动装置,还是附贴在球表面上的装置或投球时可分离的附加装置,均不得使用。
第102条 比赛的记分:除全中的记分外,将运动员投出的第一个球所击倒的瓶数记在记分表上方左边的小方格内。将运动员投出的第二个球所击倒的瓶数记在记分表上方右边的小方格内。如第二次投球未击中任何一个剩余的球瓶,分数不变.
第103条 全中:如果每一格的第一次投球击倒了全部竖立的十个球瓶,则称之为全中。用(X) 符号将全中记录在记分表上该格上方左边的小方格内。全中的得分是10分加上运动员下两次投球击倒的瓶数。
第104条 两次全中:连续两次全中称为两次全中。第一次全中那格的得分为20分再加上随后第一球所击倒的瓶数。
第105条 三次全中:连续三个全中称为三次全中。第一次全中那格的得分是30分。一局的最高分是300分,运动员必须连续击出12个全中。
第106条 补中:如果每格的第二次投球击倒了该格第一次投球后所剩余的全部球瓶,则称其为补中。补中用符号(/)表示,记录在该格右上角的小方格内。补中的得分是10分加运动员下一个球所击倒的瓶数。
第107条 失误:除了第一次投球形成分瓶的情况外,如果运动员在某格两次投球后,未能将十个瓶子全部击倒,则称之为失误。
第108条 分瓶(技术球):分瓶是指在第一球投出后,把1号瓶及其他几个瓶击倒,剩下的瓶子呈下列状态:(1)2个或2个以上的瓶子,他们之间至少有1个瓶子被击倒。如:7号瓶和9号瓶、3号瓶和10号瓶。(2)2个或2个以上的瓶子,紧挨在他们前面的瓶子至少有一个被击倒。如:5号瓶和6号瓶。注:分瓶在记分表上用(O)符号表示。
第109条 比赛形式:每一局比赛应在相互毗邻的一对球道上进行,参加队际赛、三人赛、双人赛、单人赛的运动员应连续按顺序在一对球道上投完一格球后换到另一球道上投下一格球,直到在这对球道的每条球道上各投完五格球。
第110条 投球顺序:一名或数名运动员可在一对球道上进行比赛。在一节比赛开始后,即不得改变这局比赛的投球顺序,除非根据规则第307-6-c和d,及规则第310条的规定换人。
第111条 比赛中断: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如某一球道因为设备故障而耽误比赛的正常进行时,执行裁判可允许运动员在另外的一对球道上继续完成比赛。
第112条 合法击倒球瓶:运动员合法投球后球瓶发生下列情况,将被认为是合法击倒球瓶:(1)球瓶被球和其他瓶直接击倒或击出放瓶台。(2)球瓶被从两侧边墙隔板或球道后部缓冲板反弹回来的瓶所击倒或击出放瓶台。(3)在清扫球瓶前,球瓶被扫瓶器横杆反弹回来的的瓶所击倒或击出放瓶台。(4)球瓶斜靠在边墙隔板上。在下次投球前,这些瓶都应该被清除掉。
第113条 不合法击倒球瓶:凡属下列情况者,投出的球有效,但被击倒之瓶不予记分:(1)球在到达球瓶前先脱离球道,然后才击倒的球瓶。(2)投出的球从后部缓冲板反弹回来击倒的球瓶。(3)瓶接触摆瓶员身体任何部分反弹回来击倒的球瓶。(4)被自动摆瓶器碰倒的瓶。(5)在清除倒瓶时被碰倒的瓶。(6)被摆瓶员碰倒的瓶。(7)运动员犯规后击倒的瓶。(8)投球后在球道和边沟里出现倒瓶,球在离开球道表面前碰倒这些瓶。不合法击倒球瓶一经出现,应恢复原位。运动员有权在该格投另一个球。
第114条 位置不正确的球瓶:当运动员在十个瓶全部被放置的情况下投球或投补中球时,如果球已投出,即使立即发现有一个或多个球瓶的位置排列不当,该投球和其得分应被计算。决定瓶的位置是否正确,责任在运动员。应在投球前,指出那些位置不正确的球瓶,否则就认为是对瓶的排列表示满意。在一次投球后,未倒之瓶的位置不得变动,即:被自动摆瓶器移动或错误放置的瓶子必须保留在被移动后错误放置的位置上,而不得人为地加以改动。
第115条 弹回的球瓶:被击出球道后,反弹回来并竖立在球道上的瓶,视为竖立的瓶。
第116条 不被承认的倒瓶:除了被运动员以合法的投球所击倒或击出球道的球瓶外,其它所有被击倒之瓶均不予承认。
第117条 球瓶的更换:在比赛中球瓶如被击坏或严重损伤,应立即更换一个尽可能和当时使用的球瓶重量相等、形状相同的球瓶。应由执行裁判决定球瓶是否放回原处。
第118条 死球: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所投之球为死球:(1)在一次投球后(在同一球道下次投球前),立即发现所摆的球瓶缺少一个或数个。(2)在球未接触到球瓶前,摆瓶员干扰了任何球瓶。(3)在球瓶停止转动之前,摆瓶员移动或干扰了任何剩下的球瓶。(4)一名运动员在错误的球道上投球或没有按照正确的顺序投球,或各队的一名运动员在一对球道的错误球道上投球。(5)当运动员已经开始投球,但投球动作尚未完成前,其身体受到其他运动员、观众或运动物体的干扰时,必须选择是接受此球将要击倒的球瓶之结果,还是宣布为死球。(6)运动员投出的球未接触球瓶之前,球瓶发生移动或倾倒。(7)运动员投出的球接触任何障碍。当死球发生后,其得分不予记录,球瓶必须重新放置,运动员必须重新投球。
第119条 球道使用错误:按规则第118条规定,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视为死球,运动员可以要求在正确的球道上重新投球:(1)一名运动员投错球道。(2)各队的一名运动员在一对球道上投错球道。a.当同队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已经在错误的球道上投球时,这一局比赛就不需要更正球道,可以在此球道上继续完成该局比赛,但下局比赛必须在规定的正确球道上进行。b.在个人对抗赛中,运动员每次投二格球,并交换球道。当发现运动员投错球道时,该球为死球,要求这名运动员回到正确的球道上重投。如对方运动员已投球后才发现这一错误,则该运动员的得分应予以记录,但以后应在正确的球道上投球。
第120条 犯规的定义:在投球时或投球后,运动员的部分身体触及或超越了犯规线,以及接触了球道的任何部分和其设备建筑时,即为犯规。该次犯规的时效直到该名运动员或下名运动员投球为止。
第121条 故意犯规:当运动员为获得好处而故意犯规时,他在整个此格的击倒瓶数将被认为是零。此格不准再投球,如有问题,参看规则126条临时性投球。
第122条 犯规的记录:除每一格的最后一次投球外,运动员的犯规应用符号(F)记录在记分栏中,但击倒之瓶不记录,应将被击倒之瓶重新排列,运动员可继续投本格的下一个球。每一格的最后一次投球时犯规,应作相应记录,并结束该格的比赛。
第123条 犯规的监测:竞赛委员会可以采用由世界十瓶保龄球联合会确认的自动犯规监测装置,如比赛场地没有这种设备或该设备损坏,则应设立犯规线裁判员,他必须在其视线不受阻挡的条件下,看清犯规线。
第124条 明显犯规:如果一个明显的犯规未被自动犯规监测装置或犯规线裁判员发现,但为以下人员认定,仍应宣布并记录为犯规:(1)双方队长或双方一名以上运动员。(2)计分员。(3)一名执行裁判员。
第125条 对犯规提出申诉:除了以下情况外不允许对犯规提出申诉:(1)证明自动犯规装置不能正常工作。(2)对比赛之运动员未犯规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第126条 临时性投球:当对犯规、被击倒之瓶或死球提出*,而执行裁判无法立即解决时,必须让该运动员投临时性的一个球或一格球,以供裁决时使用。(1)一名运动员对该格的第一次投球或第十格全中后的第二次投球出现争议时。a.无论运动员是否犯规,该运动员必须完成这一格的投球,并继续完成临时性的一格投球。b.如对认为不合法击倒之瓶有争议,该运动员必须完成该格的投球后,再将瓶重新排列,再投临时性一球。c.如遇是否为死球的争论,该运动员应完成该格的投球后,再投临时性一球。(2)如*是针对该格的第二次投球或第十格的第三次投球,运动员应投临时性的一球,这时瓶的数量及位置应与其第二次投球时瓶的状态相同。但如是不是死球的争议,则不必做临时性投球。
第127条 个人专用球:保龄球应该是个人专用的,除非该球的拥有者同意,其他运动员不得使用该球。
第128条 改变球的表面状态:再经批准的比赛中,禁止使用磨料来改变保龄球的表面状态。凡用此法改变了表面状态的球均不能在比赛中继续使用。
第128条 附则:此条规则不禁止在被认可之比赛中使用公认的保龄球清洁机器。
注:如证明某运动员曾在以前的比赛中违反过本条规定,而在本此比赛中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则其这局比赛成绩无效,并将取消该名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的资格。
有些被允许的清洁剂和磨光机不在此限。
第129条 必须保持助走道的完好:因运动员的正常活动可能对助走道表面任何部分造成损伤的物品都被禁止使用,例如:滑石粉、硅石、松香等物品,同时禁止使用软橡胶鞋底或带有橡胶后跟的鞋。禁止将任何粉末带入运动员比赛区域。
第130条 对记分错误的*:在比赛中出现的记分错误或计算方面的错误,必须由计分员或比赛执行裁判立即予以纠正。对有疑问的错误应由竞赛委员会决定处理。对于记分上的错误所提出的*,其期限是从这个项目结束后或当天的这一节比赛结束后的一小时之内,但必须在颁奖典礼或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取决于哪个时间在前)。在这条规则精神下所提出的每条*,必须具有其本身的内容,不可用过去曾相似的违例来作为依据。
第131条 对参赛资格及竞赛规则提出*:对参赛资格或竞赛规则提出*,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发生犯规的这局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或在发奖前(取决于哪个时间在前),提交给比赛执行裁判。对犯规或合法击倒球瓶提出*,该协会代表应向执行裁判提交有关的证据。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则比赛结果就被认可。在这条规则精神下所提的每条*不可用过去曾相似的违例来作为依据。世界性和地区性锦标赛中的*遵照规则313-1-c和313-2执行。
第132条 正式记分:在每个赛事中,都应有正式计分员或自动记分装置记录所有比赛成绩。如犯规未被计分员记上,运动员又佯称未看记分表,应在执行裁判员的监督下将分数改过来。一局比赛中,分数没有累计,执行裁判员对该运动员原有成绩应予确认。每个被批准的比赛必须在记分表上详细填写每一次投球所击倒的瓶数,以便于每格均可以核实查对。每个运动员和队长应在每局比赛后立即在记分表上签名确认成绩,之后收到一张记分表的副本。除了分数的计算有明显的错误外,成绩一经记录不得更改。一旦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执行裁判应立即改正。可疑的交竞赛主任处理,竞赛主任将按照规则,在限定的时间内将错误改正。一局比赛进行中出现漏记分数,在符合竞赛规则的情况下,经竞赛主任批准可以重投。
第133条 迟到运动员运动员或运动队在比赛时迟到,应在所分配的球道上按当时正在进行比赛的那一格开始比赛,并记录得分。如单独被分配一球道,应从该场比赛已进行的各球道中格数最少的一格开始记录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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