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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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8:11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在资金上提供支持。
3、两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给付后,订金交付方不依约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订金收受方不依约履行,只需原价退还订金。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钱的合同,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9:46
一、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区别有哪些?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1:37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3:45
1.定金指在合同确立时当事人一方预先给予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替代物。
2.定金作为货币担保,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催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务人的债权。
3.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在审判中被视为预付款,这种保证也只是单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