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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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8:20
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我并没有在都察院里面发现有“给事中”这一职位,但是在现实中都察院里面的督察御史算是现在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