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业文化墙开具什么发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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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3:21
【拓展资料】
我司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请广告制作公司制作一广告牌,合同金额3万元,内容含:镀锌铁皮瓦,角铁,圆铁,灯布,油漆,制作安装费,水泥墩,杂件。对方要求提供材料销售*,我认为应开具建安*,请问:对方应开具什么类型的*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
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从事广告招牌等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界定如下:
(1)划分广告招牌和非广告招牌。招牌中含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内容的,属于广告招牌;招牌中不含上述内容,只发布委托方名称的,属于非广告招牌;
(2)广告公司直接为客户提供属于“广告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包括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如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广告刊登等),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3)接受委托加工制作广告招牌并负责实施安装、悬挂、竖立等的工程作业,其性质属于广告发布,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4)接受委托加工制作非广告招牌并负责实施安装、悬挂、竖立等的工程作业,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企业兼有上述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如未分别核算,一并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如使用*在线系统开具*,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平推)》;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应开具《建筑业统一*(电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3:21
【拓展资料】
我司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请广告制作公司制作一广告牌,合同金额3万元,内容含:镀锌铁皮瓦,角铁,圆铁,灯布,油漆,制作安装费,水泥墩,杂件。对方要求提供材料销售*,我认为应开具建安*,请问:对方应开具什么类型的*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
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从事广告招牌等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界定如下:
(1)划分广告招牌和非广告招牌。招牌中含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内容的,属于广告招牌;招牌中不含上述内容,只发布委托方名称的,属于非广告招牌;
(2)广告公司直接为客户提供属于“广告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包括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如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广告刊登等),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3)接受委托加工制作广告招牌并负责实施安装、悬挂、竖立等的工程作业,其性质属于广告发布,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4)接受委托加工制作非广告招牌并负责实施安装、悬挂、竖立等的工程作业,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企业兼有上述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如未分别核算,一并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如使用*在线系统开具*,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平推)》;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应开具《建筑业统一*(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