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0: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2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取消相关奖励;
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判断是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行政处罚的;
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
违法征收费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
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其它不应追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2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号)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3
1)批评教育;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3
1、执法工作程序。(即执法流程与手续)2、行政许可法规定。(执法范围)3、针对个人或组织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进行法律诉讼、追究赔偿。(维权)4、针对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违法、违纪的揭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4
一般是追究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可以以执法者为连带关系被告追究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2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取消相关奖励;
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判断是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行政处罚的;
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
违法征收费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
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其它不应追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2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号)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3
1)批评教育;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3
1、执法工作程序。(即执法流程与手续)2、行政许可法规定。(执法范围)3、针对个人或组织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进行法律诉讼、追究赔偿。(维权)4、针对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违法、违纪的揭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54
一般是追究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可以以执法者为连带关系被告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