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做好大型洪涝灾害救援行动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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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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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3:59
第十一条 灾害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八成以上,下同)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元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1000—3000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较大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8亿元。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因灾死亡3—5人;
4、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5亿元。
(四)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四章 应急反应和行动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组织开展救灾应急工作。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不同灾害等级,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三个响应等级,明确各个等级响应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中灾发生后,启动*响应。
灾区*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实施,及时报告市*和市有关部门。
市*根据灾情,及时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向省*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市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建设、气象、地震、交通、供电、教育、卫生、*、房管、电信、保险等部门派工作组到灾区调查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 大灾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
(一)灾区*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市*和市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部队领导机关;动员和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撤离、转移群众,抢救病员,安抚遇难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使用专项救灾应急经费;救济灾民和安排无家可归人员,稳定社会秩序;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二)市*应急反应:
1、启动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灾区的救灾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救灾工作,确定应急反应的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驻扬部队支援;
4、市*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紧急动用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重点解决在紧急救援阶段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6、向省*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请求国家支援。
7、市救灾募捐办公室组织救灾捐赠,支援灾区。
第十五条 特大灾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