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香港工作,内地亲人如何办理赴港探亲签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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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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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1:42
香港探亲签证的种类介绍及办理所需材料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六)**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1:43
一、探亲港澳通行证办理程序
【香港探亲签注办理条件】
我省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签注类型】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
(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受理。
(3)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
6、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二、探亲港澳通行证办理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分局出入境*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部门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三、港澳通行证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96897
四、办理时间和时限
【深圳*出入境办理时间】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18:00,星期六9:30-12:00;14:00-16:00逢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五、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