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18: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2:39
你的愿望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你在被单位单方面辞退的处理上存在着致命硬伤: 1、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你在被单位辞退后,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获得支持是必然结果。但由于你的仲裁申请中,没有涉及要求裁决单位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应为“五险”而非只是医疗保险),应视为你自动放弃了主张赔偿的权力。 因此,尽管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单位没有按规定为你投保,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不诉不理的原则,仲裁委的裁决自然不会包含你未申请的仲裁事项。 2、由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你现在再就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一事向仲裁委提出的仲裁申请,第一超过了仲裁时效,第二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委将不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 3、由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告诉你,你无法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仲裁和诉讼)主张并拿到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不得不说是个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