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了三十几年的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办理社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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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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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8
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
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入职手续、工资凭证、考核凭证、工作证、工作服等证据,注意保存收集证据。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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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8
首先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 单位如果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参考法律:
在《劳动法》中明确表示,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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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9
你好!我办理过这样的案件,从2004年开始国家就要求用人单位为所属临时工补交养老保险,拖欠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到*诉讼,基本上肯定能赢。确实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具体的比例在各地略有不同,在社保部门问一下就清楚了。单位的其他做法都是违法的,不能强迫你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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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9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临时工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劳动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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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8
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
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入职手续、工资凭证、考核凭证、工作证、工作服等证据,注意保存收集证据。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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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8
首先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 单位如果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参考法律:
在《劳动法》中明确表示,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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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39
你好!我办理过这样的案件,从2004年开始国家就要求用人单位为所属临时工补交养老保险,拖欠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到*诉讼,基本上肯定能赢。确实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具体的比例在各地略有不同,在社保部门问一下就清楚了。单位的其他做法都是违法的,不能强迫你们接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6:40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临时工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劳动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