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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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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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6:34
摘要:生育保险*强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 ,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
一、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 ,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一个婴儿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 ,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 ,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 ,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