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飞地经济新政,将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5:0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2:27
重大变革:打破省级行政区划界限!
有项目的地方没土地,有土地的地方没项目,催生“飞地经济”的出现。最典型的模式是共建产业园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输出项目,欠发达地区提供土地,通过利益分享机制安排,实现互利共赢。
作为经济总量最大、发展程度最高的两个省份,广东、江苏较早开始探索“飞地经济”的做法,各类产业转移园区遍地开花。广东在2008年后加快珠三角“腾笼换鸟”,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产业。截至今年2月粤东西北及惠州、江门、肇庆已有83个享受省产业转移*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粤东西北45个县市中有41个已规划建设省产业园。
行政区划是“飞地经济”的一大壁垒,相比省内的产业转移园区,跨省“飞地经济”合作更难。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正是针对跨省的合作。其中要求,国家*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飞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省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相关省份内部的“飞地经济”合作可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老大难问题:飞地经济蛋糕如何划分?
“飞地经济”蛋糕如何划分向来备受关注。《指导意见》明确,在*内部考核时,对于GDP(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协商划分。考虑的因素包括“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划分指标“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
参与*飞地经济专题研究的专家表示,允许分解GDP等经济指标主要是为促进地方*积极性。例如,*、省*对各市*有经济发展的任务指标,假如广州企业搬到梅州,产生的GDP怎么算?通过协商,广州、梅州可各分50%,作为*考核依据,但不对外公开。根据统计法,GDP核算还是依照属地原则。
《指导意见》未提及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同时鼓励市场化方式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重大机会:共建产业园拓展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专门指出支持四类“飞地经济”发展,包括在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中,支持援受双方发展“飞地经济”;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支持结对双方共建飞地园区;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指出,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原则上应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上述专家解释,这是为了提升现有产业园区的土地价值。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指标通常更多,也有利于发挥其比较优势。
为防止污染产业转移,《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的项目入驻园区。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属地化管理。园区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仍由所在地按现行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