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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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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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41
据《2014年度浦东新区金融检察*》透露,2014年浦东*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746件793人,件数、人数同比增长80.6%和85.7%; 提起公诉704件737人,同比增长95.6%和100.8%。在经济类犯罪中,占比最高。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41
目前,司法机关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件,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没什么太大争议;但是对于恶意透支案件大有滥用之嫌。在恶意透支累案件,多数只考虑了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而未考虑“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这样处理,是严重违背法理的。
(1)银行是一个民事主体,在发放信用卡活动中不具有特殊身份,他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是最高额循环借贷协议。
(2)银行只有在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具有特殊主体身份,对此类案件有加重处罚。
(3)信用卡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仍然是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恶意透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42
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