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50
物业公司为业主车位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服务,服务分为很多,比如清洁服务、维修服务、照明服务、有偿洗车服务、代理保险理赔服务,仅此而已。这叫车位服务费。
第1条,业主车辆在车库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剐蹭,本来就不是物业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就不能让物业承担这个责任。
第1条里的“车辆被淹、浸泡”,属于暴雨、极端天气条件下才会发生的事故,属于天气原因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物业的责任。
第1条里的“业主车辆损坏或者丢失”问题,如果是物业搞坏的,就是物业的责任,属于其他人搞坏或者或者偷盗的, 应该及时报警,让*处理。
至于车内物资物品被盗,也应该找偷盗的人,不是物业公司。
但是,你提出的,如因监控不到位,或者物业未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发生的上述行为,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非全部责任。
你购买的车位,就算不签署这个协议,也照样可以使用,法律上会默认你已经接管了车位,物业无权*。
车位接管了以后,需要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