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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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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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7
1.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无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危房管理档案信息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精准衔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
2.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3.其他: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再次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往年已享受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未达到使用期限又出现住房安全性问题的,由旗县*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8
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上报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材料审核和房屋鉴定,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采取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房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农房办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农房办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各乡镇*要组织好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房办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根据县里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进*屋初验,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初验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将会同各乡镇与危改户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