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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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35
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时事新闻不具有著作权客体必须具有的独创性,只是对新闻事实的直接记录,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对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予以适当的界定和*,使公众能够尽可能迅速广泛地了解时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这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
《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如为学习、研究i和教学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等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还规定了“法定使用”的范畴,即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包括报刊相互转载文摘、资料,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已出版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音乐、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出版的作品等情形.
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指未经著作权人认可、又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权利,从而损害著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沈仁干在其主编的《著作权实用大全》一书中,将“剽窃”定义为“以抄袭的方式将别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已经发表)的全部或部分窃为己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是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一种.”
所以,要避免转载侵权需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人允许转载.(一般报纸上会注明“转载请致电XXXXXXXX”)
2、注明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35
就我所学专业知识来说,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有专属性,
而时事新闻的创作是一种对事实的描述,没有过多的主观创作成分。
而且用逆向思维看,如果保护时事新闻,那么就会照成一些先报道的媒体垄断了消息的报道,不利于新闻的广泛的传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36
不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36
著作权法主要调整的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求的是二者利益的平衡,一方面为了激励权利人创作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另一方面也为了让他人看到更多更优秀的作品。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重在描述事件发生的事实,时间性、空间性、意识形态性都很强,目的是为了更广泛的传播,理论上是让人人都可以知晓。如果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这种目的就无法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