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都包括什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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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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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26
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我们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
扩展资料
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认为:“虽然综合收益中各种来源的现金是同质的,但它们却可能在稳定性、风险性和可预测性上有所不同。就是说,各种来源的综合收益特征可能彼此悬殊,这表明需要综合收益的各种组成内容的信息”。
FASB将综合收益分为基本组成部分和中介组成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收入和费用主要产生于核心交易和事项,受管理当局控制;利得和损失是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结果,基本不受管理当局控制。
后者包括毛利额、税前经常性收益、经常性经营收益、盈利、净收益等。后两者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盈利和净收益的关系为:盈利+前期会计调整项目的累计影响=净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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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7:26
一、我国利润表中,没有综合收益栏目;
二、综合收益表和利润表是两张表;
三、综合收益(综合收益表内容)=净利润(利润表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表内容)
四、“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8.外币报表折算时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并非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比如:
(1)可转债转股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未形成真正的损益,所以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时,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也部分转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未形成真正的损益,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范畴。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七条中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是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的引入充实了利润表的内容,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在报告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在实务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在没有计入利润表而直接反映在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中进行甄选,汇总符合其他综合收益定义的事项,并列示在利润表中。
应划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圈内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一方面形成了一项利得或损失,另一方面并没有在损益表中予以确认。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产生主要由于对以外币列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对于不同的财务报表科目采用不同的汇率进行折算引起的,该部分差额本质上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或损失,只是由于无法分配到具体的财务报表科目而一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因此,此差额也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上述事项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应当在利润表中予以列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2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七条中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是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的引入充实了利润表的内容,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在报告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在实务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在没有计入利润表而直接反映在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中进行甄选,汇总符合其他综合收益定义的事项,并列示在利润表中。
应划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圈内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一方面形成了一项利得或损失,另一方面并没有在损益表中予以确认。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产生主要由于对以外币列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对于不同的财务报表科目采用不同的汇率进行折算引起的,该部分差额本质上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或损失,只是由于无法分配到具体的财务报表科目而一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因此,此差额也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上述事项符合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应当在利润表中予以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