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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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01
在同意借款的情况下,要求与借款人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买借款人享有产权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实际是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这样做对你没有什么特别损失,主要是借贷公司为了借款资金安全的一种措施。但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该允许你在期限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小额经济损失。其实质就是借款期限届满后还款,并承担利息,以及合法解除本身就是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特别注意借款利息是否有高利的情况,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考虑,还可能存在砍头息等情况,不要为了借款什么条件都答应,以后反悔非常困难,因为借贷公司已经将借款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01
这属于当前炙手可热的让与担保。我国法律界现在的观点是:认可处分型让与担保,不认可归属型让与担保;认可清算型让与担保,不认可流质型让与担保。按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查明事实时,述明应以民间借贷合同起诉,如果当事人仍坚持以买卖合同继续诉讼,人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就民间借贷合同重新起诉,带我判决后,执行买卖合同,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归还债务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01
你别搞错了概念,房屋卖卖合同可不等于房屋抵押合同,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就相当于用20万买了你的房子,只要你一签合同,基本上1个月以后房产局那边就能出新房本,到时候你的房子就过户到了对方名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02
你好!不能签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签了,后果可能是贷款公司用20万买了你价值50万的房子!可以进行抵押!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03
简直是个笑话,有房子在,都可以到银行进*屋抵押贷款了,还要这种不靠谱的私人公司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