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为什么产生不出现代意义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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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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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0
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产生不出现代意义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古代早期的乡村并非行政村,而是自然村,只是一种居住场所。
村可以认为萌芽在先秦时期,当时有所谓的聚落,如秦国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战乱不息,社会动荡,老百姓背井离乡,四处逃难,原来的里就多有废弛者,随着新地的开发,人数越多,形成了新的聚落。这些聚落与原来的里有很大的不同,就被冠以村的名字。 至南齐,还出现了村长的名称,如废帝海陵王于延兴元年诏曰: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宜禁断。 但此时的村还不是基层行政单位,而多指一种居住场所,用我们现在的法律用语来说,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
至唐时,村成为乡里组织的一级单位,设有村正一职,而且依村之大小对村正员编制有所变动。如当时的大唐令规定:“在邑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属大村,不须别置村正。”
2、中国古代的乡村没有行政系统。
在中国古代,县以下的乡村基层单位为县提供了*经济的基础,但乡村不入官职品级,他们负责清查户口,维持地方治安等日常性事务,没有处理民事纠纷的权力。 所谓九品芝麻官,指的是县令,而县令之下的,则不编入国家的行政系统。
3、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是在中国皇权的封建统治越来越趋向*集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此时的皇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的乡村自治,则完全屈从于皇权统治的需要,是皇权为了稳定农村,将更多的农村纠纷用调解方式消灭在国家权力介入之前,从而让国家权力能够专心于统治,而不用花很多的精力来裁断纠纷。这是一种国家的治理术。州县的官吏高高在上,而乡里领袖则人微言轻,通过保甲制度,国家将乡村牢牢地控制在手里。
乡里百姓在乡村自治的背景下,拥有一种举荐权,如汉代“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以为三老,乡一人”,元代的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至明代,王守仁实行十家牌法,“于各乡村推举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 又如太平天国时代,实行乡官制,“凡乡官熟悉之人,举为乡官,办理民务”。所谓举、推举、推选等字,不应当理解为古代的农民拥有真正的选举权,而只是一种推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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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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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简单来说,乡村自治主要依靠当地的乡绅和村里的长者,虽然也依靠公共道德等,但本质上是依靠人情关系和个人声望等等的人治,人情社会当然很难产生出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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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古代曾有官不下乡的说法。所谓的自治其实就是家族统治乡里。,古代读书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很高和受到尊敬。在加上当时的教育稀缺性导致了读书人的家族因为逐渐掌握了知识和权力。逐渐统治了乡里。因为读书人家族的利益是一致性的,都想垄断这种稀缺性。所以不会产生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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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请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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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0
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产生不出现代意义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古代早期的乡村并非行政村,而是自然村,只是一种居住场所。
村可以认为萌芽在先秦时期,当时有所谓的聚落,如秦国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战乱不息,社会动荡,老百姓背井离乡,四处逃难,原来的里就多有废弛者,随着新地的开发,人数越多,形成了新的聚落。这些聚落与原来的里有很大的不同,就被冠以村的名字。 至南齐,还出现了村长的名称,如废帝海陵王于延兴元年诏曰: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宜禁断。 但此时的村还不是基层行政单位,而多指一种居住场所,用我们现在的法律用语来说,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
至唐时,村成为乡里组织的一级单位,设有村正一职,而且依村之大小对村正员编制有所变动。如当时的大唐令规定:“在邑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属大村,不须别置村正。”
2、中国古代的乡村没有行政系统。
在中国古代,县以下的乡村基层单位为县提供了*经济的基础,但乡村不入官职品级,他们负责清查户口,维持地方治安等日常性事务,没有处理民事纠纷的权力。 所谓九品芝麻官,指的是县令,而县令之下的,则不编入国家的行政系统。
3、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是在中国皇权的封建统治越来越趋向*集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此时的皇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的乡村自治,则完全屈从于皇权统治的需要,是皇权为了稳定农村,将更多的农村纠纷用调解方式消灭在国家权力介入之前,从而让国家权力能够专心于统治,而不用花很多的精力来裁断纠纷。这是一种国家的治理术。州县的官吏高高在上,而乡里领袖则人微言轻,通过保甲制度,国家将乡村牢牢地控制在手里。
乡里百姓在乡村自治的背景下,拥有一种举荐权,如汉代“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以为三老,乡一人”,元代的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至明代,王守仁实行十家牌法,“于各乡村推举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 又如太平天国时代,实行乡官制,“凡乡官熟悉之人,举为乡官,办理民务”。所谓举、推举、推选等字,不应当理解为古代的农民拥有真正的选举权,而只是一种推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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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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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简单来说,乡村自治主要依靠当地的乡绅和村里的长者,虽然也依靠公共道德等,但本质上是依靠人情关系和个人声望等等的人治,人情社会当然很难产生出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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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古代曾有官不下乡的说法。所谓的自治其实就是家族统治乡里。,古代读书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很高和受到尊敬。在加上当时的教育稀缺性导致了读书人的家族因为逐渐掌握了知识和权力。逐渐统治了乡里。因为读书人家族的利益是一致性的,都想垄断这种稀缺性。所以不会产生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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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请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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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0
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产生不出现代意义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古代早期的乡村并非行政村,而是自然村,只是一种居住场所。
村可以认为萌芽在先秦时期,当时有所谓的聚落,如秦国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战乱不息,社会动荡,老百姓背井离乡,四处逃难,原来的里就多有废弛者,随着新地的开发,人数越多,形成了新的聚落。这些聚落与原来的里有很大的不同,就被冠以村的名字。 至南齐,还出现了村长的名称,如废帝海陵王于延兴元年诏曰: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宜禁断。 但此时的村还不是基层行政单位,而多指一种居住场所,用我们现在的法律用语来说,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
至唐时,村成为乡里组织的一级单位,设有村正一职,而且依村之大小对村正员编制有所变动。如当时的大唐令规定:“在邑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属大村,不须别置村正。”
2、中国古代的乡村没有行政系统。
在中国古代,县以下的乡村基层单位为县提供了*经济的基础,但乡村不入官职品级,他们负责清查户口,维持地方治安等日常性事务,没有处理民事纠纷的权力。 所谓九品芝麻官,指的是县令,而县令之下的,则不编入国家的行政系统。
3、中国古代的乡村自治,是在中国皇权的封建统治越来越趋向*集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此时的皇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的乡村自治,则完全屈从于皇权统治的需要,是皇权为了稳定农村,将更多的农村纠纷用调解方式消灭在国家权力介入之前,从而让国家权力能够专心于统治,而不用花很多的精力来裁断纠纷。这是一种国家的治理术。州县的官吏高高在上,而乡里领袖则人微言轻,通过保甲制度,国家将乡村牢牢地控制在手里。
乡里百姓在乡村自治的背景下,拥有一种举荐权,如汉代“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以为三老,乡一人”,元代的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至明代,王守仁实行十家牌法,“于各乡村推举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 又如太平天国时代,实行乡官制,“凡乡官熟悉之人,举为乡官,办理民务”。所谓举、推举、推选等字,不应当理解为古代的农民拥有真正的选举权,而只是一种推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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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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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1
简单来说,乡村自治主要依靠当地的乡绅和村里的长者,虽然也依靠公共道德等,但本质上是依靠人情关系和个人声望等等的人治,人情社会当然很难产生出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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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古代曾有官不下乡的说法。所谓的自治其实就是家族统治乡里。,古代读书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很高和受到尊敬。在加上当时的教育稀缺性导致了读书人的家族因为逐渐掌握了知识和权力。逐渐统治了乡里。因为读书人家族的利益是一致性的,都想垄断这种稀缺性。所以不会产生现代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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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32
古代的乡村自治,说白了是地主乡绅豪强控制下的自治,本质上还是封建家长制,底层人民没有足够的权益,甚至是被压迫和奴役的
请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