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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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要认定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比如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明知车辆有缺陷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则属于有过错。如有过错,则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则无需赔偿。
扩展资料:
在KTV喝了不少酒的小伙拿了朋友所借车的钥匙,没有驾驶证的他却自己开车去兜风,结果出了车祸撞死了两行人。近日,慈溪*判决,借驾车人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借车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车主无过错。
肇事者是阿庆,但事故车辆是阿庆的朋友阿伟从另一朋友阿冰那借来开的。去年10月3日晚,大伙在慈溪上林坊附近一家KTV玩时,阿庆称当时看到阿伟把车钥匙放在桌子上,就对他说要保管钥匙,阿伟当时也没反对。
当晚10时30分许,阿庆酒喝得有点多了后,便开着车去兜风了。当车子行驶至新市路98号附近,猛地撞上停在路边的两个行人致其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时驾驶这辆小轿车的阿庆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醉酒驾驶,在夜间行车未降低车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事故车辆是阿庆的友人阿伟从另一朋友阿冰那借来开的,因此死者家属请求,除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阿庆承担赔偿责任外,阿伟和阿冰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阿伟辩称,当时由于车钥匙放在口袋里不舒服,便拿出来放在桌上,后来由于独自不舒服,便去了趟厕所,回来后发现钥匙不见了,所以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最后,慈溪*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驾车人阿庆无准驾资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主要的赔偿责任,承担交强险外其余损失的80%。
借车人阿伟占有机动车,却未保管好车钥匙,并未尽到危险控制和防范义务,因此承担对交强险外其余损失的20%;车主阿冰将车借给具有驾车资质的阿伟并无过错,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朋友借来的车撞死了2行人 借车人也要担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8
第一问,如果驾驶员要承担刑事责任,车主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车主借给的是个无驾驶证的人,车主要承担民事责任,相反车主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第二问,如果构成安全责任事故罪,雇主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雇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雇员个人有重大过失,雇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9
如你所说的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方的钱如果肇事者无钱赔偿时,你要先垫付,你再向肇事者要求偿还.你的责任主要是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9
借车出了车祸,别人撞死了,车主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