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3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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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9:43
全国各地省会简称如下:
1、北京市,简称:京,无省会。
2、天津市,简称:津,无省会。
3、上海市,简称:沪,无省会。
4、重庆市,简称:渝,无省会。
5、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
6、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
7、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
8、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
9、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
10、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
11、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
12、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
13、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
14、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
15、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
16、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
17、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
18、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
19、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
20、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
21、四川省,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
22、贵州省,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
23、云南省,简称:滇或云,省会:昆明。
24、陕西省,简称:陕或秦,省会:西安。
25、甘肃省,简称:甘或陇,省会:兰州。
26、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
27、*自治区,简称:藏,省会:拉萨。
28、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省会:南宁。
29、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省会:呼和浩特。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省会:银川。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省会:乌鲁木齐。
32、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无省会。
33、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无省会。
34、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
城市等级划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