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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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0:52
三个规定是指:一是**、**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是**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等。主要目的是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如实记录,由司法机关及时或按季度报告同级**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同级**委及时研究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