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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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04
法律分析: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苏州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的通告》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