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0:0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7:59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00
开办一家劳务派遣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比如,两个以上的主体、设立时一定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虽然《公司法》规定,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3万元人民币,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不低于50万元。另外,劳务派遣单位有其特殊性,即是对劳动力的派遣使用,因此这种性质的公司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资质。开办前,需要向开办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或市一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这样才可以开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00
坐标: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