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采购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2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4
1)调研:主要报告可行性及项目或有风险的管控,投资概算这些。
2)立项: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立项材料(主要是立项申报书),还要讲个PPT忽悠一番。
3)招标:立项通过后,就是提交各种采购文件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文件会挂网招标,项目由此进入招标阶段。招标阶段甲方主要工作就是应对供应商质疑。
4)签约:招标完成后就是签合同了,作为甲方,这个阶段主要工作,就是依据招标文件形成合同文件,同时把重要事项而招标文件未做约定的内容约定好。
5)项目实施:这个阶段项目承建和监理都会进场〈小项目没有监理〉,然后组建管理团队等
6)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一个*采购所必须的验收程序,除此之外,甲方有义务确保所建项目完全按照招标文件里合同文件建设,也即验收程序里面的初验环节。
7)付款移交:付款一般有组织采购部门完成,我们一般就是接收系统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资产。
因为项目调研及立项操作方式差异较大,而后面的流程比较有共性,因此本文不包括项目调研及立项,对从招标过程开始到竣工,移交做一个流程梳理。也算是对最近所做项目的一个总结。
一、招标文件
俗话说:招标文件里的任一个坑,都可能在走验收程序时把你埋了,所以万万不能轻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重要的部分有几个部分:1)设备或材料清单;2)技术清单;3)技术功能要求,商务要求,包含设计文件;4)评标细则;
1.1. 设备清单:一般由设计院出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采购相关材料或者设备,经深化设计确认采购数量不足的除外(走增补程序)
1.2. 技术清单:一般也由设计院出具,每一项材料或者设备技术参数,投标单位必须对参数进行应答。负偏离会扣分。另外,要求技术清单均可有文件支撑或者可检验,否则,不应该出现在招标文件上。
1.3. 技术、功能、商务要求:重要部分,需要可检测和可量化。是后续合同编制的一项重要依据
1.4. 评标细则:价格分、技术清单分(扣分项)、其他技术分、商务分。对加分项应可检测、可量化。
注意事项
1) 因为甲乙双方代表的利益不同,因此不能轻易相信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参数的可测试及可验证性。所以一方面需要设计院对重要参数进行规定,一方面要多看几家供应商。也要请供应商对参数可测性或者可验证性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2)招标文件不能有歧义,否则可能在最终交付或者验收时扯皮。也不能有可质疑事项(这里的可质疑事项,是指如果被质疑,而又无法澄清的事项)或者毫无特色(即所有供应商都能插一脚),否则,招标过程可能会失控。
3)关于技术参数的应答,可以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支持材料,比如案例或者DATASHEET,这样,在验收程序,就可以不再对繁琐而又不是很重要的参数进行测试及验证。只按测试方案对项目需要的功能进行测试即可。
4)关于标前答疑,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问题,供应商质疑的重点基本都在*采购法实施条例20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招标文件指向特定供应商,答疑的重点,要证明:1.所涉及参数是项目所需功能,离开该功能项目无法正常运作;2.没有根据该参数排斥供应商进入(即证明至少有三家供应商可以满足该参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5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检验检测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
按照国家及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等要求,为减少医院的运营成本,推动医院良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实施方案
依据《**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20〕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清单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66号)、《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等文件精神,为降低检验检测试剂采购价格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主导、联合议价、同城同价、价格共享的总体思路,通过组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联合议价,完善检验检测试剂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虚高价格,减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优化制度、完善*、创新方式推动议价工作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有效协同和联动改革,推动形成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组织机构
将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名称变更为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增加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职能。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联合体开展相关工作。
三、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联合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检验检测试剂的遴选、采购、验收、监管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采购目录和范围
联合议价范围为检验检测试剂全类别产品。产品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清单》进行目录划分,主要分为生化类试剂、免疫类试剂、临床血(体)液及输血检验试剂、微生物类试剂、分子诊断类试剂、病理学试剂和检验专用耗材等7个类别。
所有价格、数量等数据的采录时间均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五、议价步骤及采购流程
(一)产品申报
生产企业首先要进行产品申报,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对产品的名称、品牌、分类目录、规格、型号、单位、注册证、单价、年度采购金额及采购医院等信息进行申报,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或配送企业议价授权、产品资质及议价承诺书。
(二)产品报价
产品申报结束后,开展生产企业产品报价工作,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全市最低价,经审核确认进入《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入围产品库》(以下简称入围产品库),入围产品暂以企业产品报价进行采购,大连市医疗卫生机构以此价格实行同城同价。
(三)产品议价
从入围产品库中选择产品,按类别进行产品议价,议价成功产品成为中选产品,形成《大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中选产品库》。议价专家组由大连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议价方式分为谈判议价、竞价议价及限价采购等。中选产品的采购周期为两年。
(四)结果公示和公布
对议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公布议价结果。本方案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结果执行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入围产品库或中选产品库制定采购目录,并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产品。
议价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六)产品增补
入围产品库及中选产品库根据临床需求适时对产品进行增补。
(七)生产企业响应
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如果没有做出有效响应,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生产及配送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是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负责人,并对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应在4小时内响应采购医疗卫生机构的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48小时。
七、国家、省、市相关采购*调整时,以国家、省、市相关采购*要求为准。
【来源:大连市医保局_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