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制定的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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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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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2:01
(一)教育*问题的认定
教育*问题的确定是整个教育*制定过程的起点。美国学者利文斯指出,“问题的挖掘和认定比问题的解决更为重要”。此观点揭示了认定问题的重要性。教育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如学生厌学、缺乏学习动机、教师对工作不满意、教育资源常常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等问题。这些问题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它们是教育*问题的起点。但是要成为教育*问题得取决于特定的问题是否能够引起公众和*部门的关注,即由教育问题转化为公共教育问题再转化为教育*问题,并进一步合法地进入教育*的议程,最终成为教育*。袁振国教授曾指出教育问题转化为教育*问题的几个标准。首先,教育问题的影响有多大。是全国性的问题,还是地方性的问题或某一地区的问题;是持久性的问题,还是突发性的问题。其次,问题是否清楚。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起因是什么,涉及的主要对象是哪些人。第三,问题的严重程度。问题客观上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在人们认识中严重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因为它离不开一个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价值观念、态度立场和认识水平对问题严重程度的认定往往是不同的。对这两种程度差异的正确判断,直接关系到*的及时性与分寸。第四,影响问题的因素。问题是由教育自身的原因引起还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第五,代价。一个教育问题什么时候成为一个*问题,在什么地方成为一个*问题,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以及解决到什么程度等都要考虑教育问题的代价,即考虑解决某一问题付出的代价大还是获得的回报大。第六,是否具有导向性,是否优先考虑代表发展和变化的未来趋势的问题。第七,是否可以评估。*是否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目标达成的指标。总之,问题的性质、广度、严重性与代价等是影响教育*问题认定的关键性因素。
教育问题的客观性不能取代教育*问题的主观认定。就理论而言,教育*制定过程是从问题的形成到合法化的一个连续性历程,此过程常常被视为线性的、理性的与受控制的,但实际上教育*过程不可避免地是一种*活动,在所有阶段都会有不同主体的价值与利益涉入。因此,教育*过程通常很难是一个理想化的理性决策过程,而是一种协商的过程。为了减少领导者的主观愿望和自己的价值偏好对认定教育问题的影响,在认定教育*问题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尽可能多的人参与教育*问题的认定,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群体,尽可能多地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2004年*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个指导今后五年教育实现新跨越的行动方略历时15个月的起草过程,在此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各专题组先后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上百次,形成专题报告和方案70多个,共20多万字。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教育部内外老同志、部属高校、不同地区学校校长、教师和专家学者代表等,使得文稿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二是采取程序化的问题认定方式,即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科学的文献调研和实地调研、严格的定量定性分析来认定教育*问题,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一些不经过讨论和深入研究由领导者独自作出决定的现象。
(二)教育*议程的设立
并非每个被界定为教育*问题的问题都由*来解决。为了有机会最终成为*,问题必须要细化为*议程,即制定*解决问题的议论、商讨、规划的议事程序。这一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将最终决定*对教育*问题的作为或不作为。
从我国的*制度来看,教育*议程主要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种是公众议程(public agenda),即由非*机构的个人或团体提出的*问题在社会中形成广泛议论,从而成为一种问题分析界定的*议程。在公众议程中,社会*、新闻媒介、公众*将起到重要作用。不过这种议论中的*问题有的可能进入*议程,有的不可能进入*议程。但是,只要形成了公众议程,教育*问题就可以引起*的注意,从而对*形成一种外在影响力,促使*将问题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也有可能为*议程提出界定问题与分析问题的参照系。这说明,公众议程会影响*议程,但不能决定*议程。*议程一方面可由自己提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公众*提出的问题,并将其纳入*工作程序,从而成为一种问题分析界定的*议程。*议程本质上是一种行动议程,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共*问题的提出,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共问题进入公众议程加以讨论,然后引起决策者的关注从而进入*议程,最后才形成*问题并由*决策者加以确认。然而事实上,很多问题可能并不经过公众议程而由*主动列入议事日程并直接进入*议程。这一点在我国表现得较为突出。
在我国,由于党组织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它们在*制定的权力结构中处于*中枢的特殊地位,所以它们拥有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权力,对社会公共问题能否进入*议程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常常是党组织和*主动寻求和发现问题,并把它直接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从而使这些问题并不经过公众议程而直接形成*问题。可以说,党组织和*是我国各种重大*问题的主要提出者,在*问题的认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三)教育*的决定
当教育*议程确定之后,就要进行*决定,即决策阶段。从理论上讲,教育决策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理性模式、渐进模式和综合模式。理性模式是*制定者根据完备的综合信息,客观地分析判断,针对许多备择议案进行优缺点评估,排定优劣顺序,估计成本效益,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经比较分析之后选择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最佳方案。渐进模式是指以现行的*为基础,再与其他新方案相互比较,然后决定哪些现行*宜加修改以及应该增加哪些新的*内容。综合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将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模式混合使用、有机结合的一种决策模式。如果说理性模式追求的是*决策的理性化,试图制定出最佳的方案,渐进模式追求的是教育*的改良,强调*的可行性,那么综合模式就是既努力增加*决策过程的理性,又重视利用现有*,希望获得可行的理想*。
从我国教育决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教育决策经历了由传统经验型决策向理性型决策再向现代的综合型决策发展。建国初期,我国的教育*科学化水平较低,主要是根据自身的经验来进行决策,而且大多是模仿、移植国外(主要指前苏联)的教育*,由于水土不服而大打折扣。*期间,教育决策更没有科学性而言,个人的主观意愿与阶段斗争给教育决策带来了很大的灾难。改革开放之后,教育决策得到极大的改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绩效化水平不断提高,并走出了一条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渐进式决策模式和综合式决策模式的道路。我们*规定,包括十六大报告里提到四个民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决策民主化,决策民主化就是共同*选择过程,它强调在*过程中,要能面向民主,符合公众利益。从我国决策实践来看,无论是教育*的改革、素质教育的推进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还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都力图体现这一点。另外,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以在进行教育决策时所遵循的是团体决策与精英决策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可以防止*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专断和一言堂,又能防止极端民主化和无*主义的倾向。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也是合理使用和有效的决策*。它一方面在*决策之前要广泛征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另一方面要在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除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的原则。
教育决策的程序应当规范,也应当严格,但这样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有规则、有程序体现了民主,但有时可能造成效率低下或消磨了创新,这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有时一个很有创新的提案被讨论通过后,就成了四平八稳的公文,这也说明了*的渐进性,也说明了民主的代价。在恰当时机做出决策,既可以有效地避免西方一些民主制决策效率不高的局限,更好更真实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又能减少因议而不决长期的讨价还价而耗费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四)教育*的表达与合法化
在*被正式采纳之前,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最后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公布于众,在成为正式的官方文件之前往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如《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从2003年2月拟订出的草案一稿到2004年2月的送审稿,其间仅经过教育部党组会议或教育部领导正式审改的过渡文稿就有近50稿,字数也从最初的5万字浓缩到最终的1.3万字,修改的力度和强度由此可见一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也是在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半,数易其稿,最终于2001年才正式颁布。
教育*合法化就是指教育*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在对教育*方案做出决策之后,必须将该方案合法化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使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就是*合法化问题。它是*制定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执行的前提。不同的领导*、*方案和合法化主体往往会有不同的合法化程序。这里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合法化过程与立法机关的*合法化过程。我国教育*合法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就是在*、教育部及地方*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几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的。从宏观上讲,教育*合法化的行政程序发生在*与地方这两大层次上;从微观上讲,教育*合法化的行政程序发生在教育部各司、处、科等部门的各个行政系统环节中。
教育*经过一定实践检验具有相对稳定性之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凡是以法律形式体现的教育*,都必须经过立法机构法律程序的审批。立法机构审批通过的教育*,便完成了合法化过程。对于必须立法的议案,按照*立法程序,一般要经过提案、预备会议列入议程、审议、通过等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都经过了这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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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2:01
首先明确*制度,
其次明确*基础/力量和方向
第三,明确自身的经济基础,
第四,明确自身的经济最大和最小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五,明确现实的方法/方式/历史规律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