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还不起钱的人都列为失信人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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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5
当然合法,
第一种:对欠债不还,不履行*判决之的
这种案子太多了,被处罚的欠债人也太多,轻的有拘留,重的判坐牢,根据《刑法》规定,犯拒执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
有些人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根据《刑法》诈骗罪之规定,结合诈骗的金额和情节,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种:偷、抢、骗走借条,并消灭借条的
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债务人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的犯罪行为。
目前个别地方司法实务通行的做法是,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根据法律规定,除抢劫罪最高判死刑外,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最高都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6
请问都是欠钱不还的人,把一部分列为失信人,把一部分不列为失信人才合法?是合什么法?我认为,都是欠钱不还的老赖,都列为失信人不单是合法,而且很公平。我认为,有财产不还帐的老赖可以先拘留再拍卖财产还帐,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可以不称老赖,但也要慢慢还,力所能及的每月还一点或每季度还一点,坚持不断在还的,可以不列入失信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6
当然合理合法。因为不管是什么原因,你确实已经失去了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