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e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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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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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4 11:03
琴岛e保报销范围如下:
1、医保目录内住院大病保险补充医疗,和门慢特病大病补充医疗共享1.8万免赔额,非既往症可报销70%,既往症可报销40%,最高报销150万(和门慢特病大病补充医疗共享保额);
2、医保目录内门慢特病大病补充医疗,和住院大病保险补充医疗共享1.8万元免赔额,非既往症可报销70%,既往症可报销40%,最高报销150万(和住院大病保险补充医疗共享保额);
3、医保外住院合理药品补充医疗,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最高可报销100万,按60%进行报销;
4、医保外特药/特殊医用耗材医疗,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最高可报销50万元,非既往症报销70%,既往症报销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