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32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补偿,从你说信息看,是合理的,补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依据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32
如果你同意N+1是合法的,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硬来要双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33
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你6个月的工资(按照离职前的前12个连续月份平均计算),再加一个月的待通知期间的薪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34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没有说出协商的结果?讲讲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34
是合理的,可以要求六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