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发票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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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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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1:32
法律分析
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的行为。若要代开专用*,需先申请放弃免税,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四条
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由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位按规定发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
第六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工本费。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岗位。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